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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在校大学生抢劫后强奸受害人 获刑7年半

记者1月9日从三台县法院获悉,成都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寒暑假在家不安分,连犯两起抢劫、强奸案。近日,被三台县法院以抢劫、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2月,就读于成都某高校的李某,因学校放寒假便回到三台观桥镇的家里休息。2月5日中午,李某在观桥镇街上闲逛时看到了张某,随即尾随张某至三台县观桥镇天河村三组,当跟随到村民王某房屋后面时,李某快速走到张某身后,伸出魔掌掐住张某脖子,捂住其嘴,威胁张某交出钱财。在抢得750元现金后,李某还试图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因正好有村民路过,李某随即携带抢得现金逃离现场。随后,三台县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经三台法院审理后,以抢劫、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4年7月30日,正在监狱服刑的李某被三台县公安局又押回三台,原来李某涉及到另一起强奸案:2013年7月31日18时许,李某在三台县观桥镇“老四中”背后的公路上,将路过此地的王某挟持到公路边的玉米地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将王某身上的人民币15元抢走。

近日,三台县法院认定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一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一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宋杰 王啸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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