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所供职的报纸,刊发了一篇题为《防教师诱骗学生,需禁止师生恋》的文章,呼吁大学应出台制度禁止师生恋。文章刊发后,我的一些同事很是不客气地批评了“禁止师生恋”的观点,他们认为,师生恋,可以提倡师生双方不去涉足,但不应该用制度来约束。我明白他们的意思,无非是觉得,大学师生都是成人了,应该尊重他们情感的选择,要是严厉禁止了,不但戕害了美好的爱情,还妨碍了个体的自由。
同事的观点,恐怕代表了不少人的想法,甚至包括N多年前的我。十多年前刚上大学时,我无意间看到沈从文先生与张兆和的爱情故事,喜欢得不得了,也牢牢记住了沈先生那句著名的情话——“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数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 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而沈从文与张兆和的爱情,恰恰是师生恋的完美代表。
此外,鲁迅与许广平的爱情,也是著名的师生恋,被人久久念叨。回顾这些往事,我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感动的。但是,感动归感动,今天的我,却是一点也不支持师生恋。我可以接受师生彼此的好感与莫名的情愫,但如果真要谈恋爱,请等毕业后再说吧。
爱情固然是私事,但负责任的谈情说爱者——尤其是老师爱上学生的时候,就必须考量更多因素。正如有人所言,禁止师生恋,其实不是禁止爱情,而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问题。老师面对自己的恋人学生,如何能够客观地评价学业?会不会被保研、留校等现实利益纷扰?
但是,对爱情至上者来说,以防止权力被滥用为由禁止师生恋,显然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他们觉得,包括师生恋在内的爱情,都应该是纯粹的、私人的、完美的,将权力滥用与爱情联系起来,显然是对爱情的亵渎。而且,几乎所有身处局中的人,都会信誓旦旦地坚信,自己会处理好师生与恋人之间的关系。
坦率讲,我不怀疑这种朴素的东西,可是,我绝对不相信,热恋的人们,可以不在职业行为中,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另一半或多或少谋取一些利益。所以,禁止师生恋,与禁止官员当“裸官”,其实是一个道理。
有趣的是,没有一个人替“裸官”叫屈,却有很多人替师生恋叫屈。或许,这是因为,“裸官”背后权力与利益的份额大一些,而师生恋的背后,人们本能地认为爱情的份额要大一些。这种区别,恰恰印证了中国人自古以来,情大于法,情大于一切的“传统”。再具体点,我之所以觉得师生恋是个坏东西,是因为我对“死去活来”的爱情心有戚戚。“眼中只有你”的时候,规则、利益、权力等等,都会脆弱得不堪一击。
爱情与自由一样,从来都不能随心所欲,我们得学会,什么时候可以爱什么时候不可以爱。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无论是少男少女还是成人,心中多少存有一份“文艺范儿”,时不时地都会在现实生活中犯点文艺青年的病。
禁止大学师生恋,并不是说老师和学生谈恋爱,就十恶不赦。这里的禁止,更应被视为一种回避,一种提醒你更好地处理情感与职业关系的要求。“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如果师生恋者在短短四年时间里,都不能约束好情感,拿捏好分寸,我就更没有理由相信,他们日后即便走到一起,能处理好生活中具体而琐碎的问题。
大学里,一旦有了老师诱骗学生的丑闻,人们往往义愤填膺,大骂“叫兽”;但是,在讨论禁止师生恋,以便最大程度地规避“诱骗”风险的时候,人们又痛斥禁止令损污爱情,我们能不能不这么分裂呢?如果你真的爱你的老师或学生,最好还是克制一些,等待《毕业歌》唱响的那一刻吧。曹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