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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娃放暑假 安全岂能“放假”

暑假是溺水事故高发期

防溺水 警钟长鸣

7月2日,西安渭河1名13岁男孩溺水失踪,不幸溺亡。

7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1名6岁男孩在坝边玩耍时,不小心掉入河中溺亡。

7月3日,江西南昌,一名10岁男孩不慎落水,路人报警后,消防人员到场营救,但该男孩已无生命体征。

7月4日,江西抚州,1名15岁男孩溺水身亡。

7月4日,江苏泰州有几名少年在江边戏水,其中2人溺亡。

7月7日,甘南合作城区发生一起儿童溺水事故,有5人经抢救已无生命体征。

7月8日,重庆九龙坡大溪河流域,2名女童在野外玩水时不幸溺亡。

7月9日,广西南宁,1名10岁男孩在小区游泳池游泳时溺亡。

7月11日,广西柳州,3名10多岁学生溺亡。

7月12日,上海崇明,母子2人意外落水,父亲救人心切跳入水中,3人不幸溺亡。

7月13日,呼和浩特,一对母女在河边游玩,12岁女儿意外滑入水中,母亲施救,2人溺亡。

7月16日,海南定安3名小学生到南渡江玩水,其中1名8岁男孩溺亡。

7月17日,河北邯郸,4名少年在漳河玩耍时落水溺亡。

7月20日,海南屯昌金坡水库,1名刚参加了高考的学生与同学相约水库边拍照,结果不慎从水库堤坝的斜坡滑落溺水而亡。

……

以上案例和数据,来自于近期媒体公开报道的青少年溺水事件的不完全统计。

暑假,是中小学生盼望的日子,但也是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多地发生的青少年溺亡事故,在让人倍感痛心的同时,也再次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萌娃放暑假,安全决不能“放假”。此外,除了溺水,孩子的活动安全、心理健康、交通安全、居家生活、消防安全等常见安全问题也必须得到重视。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和谐、愉快的假期,我们整理了这份中小学生暑假安全指南。

对于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和苑派出所民警王卫东来说,两年前那个夏天的夜晚,发生在南运河沿岸的一起青少年溺水事件,让他记忆深刻。

“当时一位正在夜市游玩纳凉的群众正好目睹一名青少年失足落水,孩子大概十四五岁,不停在河里挣扎。热心群众立刻呼救‘不好了,有个孩子落水了!’”在事发地附近河岸某餐馆打工的两名年轻人闻声立即跑来,跳入河中,奋力抓起落水少年向岸边游去。但落水少年因惊慌而不停挣扎,加上河堤湿滑,二人无法顺利将其搭救上岸,情况十分危急。这时,闻声赶来的夜市保安及附近店主找来绳索等救援物品,下到河岸边,合力将落水少年和两名施救者拖拽上岸,并拨打110报警。

“我们抵达现场后,看见少年已经被救上岸,一路上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据民警现场调查了解,落水少年是附近某商铺外来务工者的孩子,在我市一所中学读初二,因一时不慎,失足落水。“这个孩子本来会游泳,但由于河里水况与游泳池相差甚远,河底有杂草等障碍物,引起了恐慌,导致呛水,致使其更加激烈地挣扎,险些酿成大祸。无论怎么说,这个孩子都算是幸运的。”王卫东说。

的确,这名被救上岸的少年是幸运的,但更多的落水青少年却是不幸的。

今年7月以来,全国各地接连报告多起青少年溺亡事故。在我市,进入暑假后,也发生了几起青少年溺水事件。可以说,每一起溺亡事故,都让人无比痛心。

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对潜在危险警惕性不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我国14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事故中因溺水死亡的占57%,同时总溺水死亡人数中14岁以下儿童占56%。溺水事故,已成为青少年非正常死亡重要杀手。

近日,我市召开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专门会议。“暑假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青少年溺水原因多为游泳钓鱼、水边嬉戏、打捞溺水物品等意外事故。”会上,我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呈现五个特点

根据近年来我市青少年溺水警情分析得知,我市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呈现出五个特点:

1 青少年溺水多发生在8至14岁年龄段,以1至7年级学生为主。

2 青少年溺水多发生在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偏僻地区村镇的河坑。

3 青少年溺水多发生在假期,或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各中小学网课教学期间。

4 青少年溺水发生的时段多为中下午,因天气高温的原因戏水游泳造成溺水溺亡。

5 溺水溺亡的青少年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且溺亡青少年缺乏自救和救援必要的安全知识。

记者梳理分析近期我国多地发生的青少年溺水事件也发现,溺水青少年的监护人往往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由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孩子溺水的严重后果。同时,广大青少年涉水自救和救人的知识匮乏。已发生的案例也反映出,多起溺水的案例都是由于青少年聚集嬉水,其中一人溺水,其同伴施救,最终造成溺亡的事故发生(包括救人者溺水或同时溺水)。

此外,青少年溺水事件多发生在比较偏僻地区,因为所在地区自然河道、水库、湖泊分布较广,加之水文情况复杂,其周边两侧少有道路,交通不便且行人较少,不能及时发现溺水者,造成救助的成功率低。交通不便也造成了救援车辆、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青少年溺水得不到及时救助。

为此,我市相关部门发出防溺水提示:青少年的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要将青少年的安全教育重视起来,时刻提醒青少年不要到坑河湖泊等野外游泳,尤其是要远离涵洞、漩涡、河闸、泵站等水文复杂的地区。监护人和学校(包括培训教育机构),都要加大对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引导的力度,讲解自救和救人的注意事项及安全知识。相关单位也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引导青少年到正规场馆游泳。

防溺水小贴士

1.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2.如不幸溺水,首先要保持冷静,只有让自己漂起来,才能获得宝贵的救援时间。可以尝试身体放松,向后仰,同时抬起手臂帮助身体重心上移漂起来,注意尽量让鼻子、嘴巴露出水面,保持呼吸。

3.如遇同伴溺水,应立刻求助成人或报警求助,切勿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 我们在行动

武清区

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各村居委会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提示单、播放宣传短视频等方式进行防溺水宣传。组织宣传部门利用区内电子显示屏刊播《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主题宣传片,利用村村响大喇叭持续刊播防溺水主题音频,大力宣传“防溺水六不准”要求,实现全区村街、社区全覆盖。

同时,在水闸、河道和溺水隐患地点设立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截至目前,全区安装防护栏369.6公里,安装防溺水警示牌3859块,宣传横幅391块,物防设施投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大了巡查力度,除开展日常巡查外,区水务局在放水、调水、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段,对重点隐患水域、危险河段实施全方位管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逻看护,做好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劝阻、安全提醒等工作。

宁河区

由于地处多条河流下游,区内河道坑塘多,溺水隐患较为突出,宁河区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重点。成立工作专班,常态化对河沟、坑塘、水洼、扬水站以及青少年涉水活动多的重点区域,加大巡逻巡查力量和频次,及时发现并劝止危险涉水活动。并与防汛抗旱相结合,组织各级防汛抢险队伍深入排查,既查险工险段,又查溺水隐患,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防护栏、救援救生设施,对以往发生过溺亡事故的重点部位安排专人看护,确保每条河道、每个坑塘警示标志、应急设施全覆盖。此外,将与河湖长制相结合,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将防溺水作为河湖长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高架视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技防网”以及无人机、“云探头”等设备,探索建立覆盖全域的智能化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管。

蓟州区

各乡镇街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鱼塘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网格员作用,突出抓好双休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紧盯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对所属水坑、水塘等危险水域加强巡逻巡查,做到全域、全时、全覆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速报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组建各乡镇街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精准化开展家校合作,坚持“一人一档、一家一案”,为每个学生家庭安排一名责任教师,严格落实节假日“教师每日安全一提示,学生每日安全一报告”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全员家访。

其他安全问题

同样不容忽视

每年暑假都是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除了溺水,孩子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运动安全、居家安全等,也是暑假中需要家长乃至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红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讲述中小学生暑假中几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案例一:男孩负气出走 民警火速寻回

去年暑假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红桥区和苑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13岁的侄子小王3小时前下楼玩耍,至今未归、查找无果,怕发生意外,求助民警。接报后,该派出所立即指派正在现场周边负责巡逻防控的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报警人王大哥是内蒙古通辽市人,现在天津工作,暑假邀请自己的侄子来天津玩。那天傍晚,侄子说自己想下楼玩会儿散散心,没承想大晚上还没回来,侄子身上未携带现金,对天津环境也不熟悉,让王大哥非常担心。随即,民警调取了小区所有出入口的监控录像,初步确定小王是从小区南门离开的。据此,派出所决定兵分两路寻找,所内民警调取路面监控,现场民警沿着小王的活动轨迹实地查寻。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成功在北辰区某地找到了小王。当时小王正在路边的草丛里熟睡。民警唤醒小王后,查看其身体并无异样,第一时间向其家人报了平安,回所途中又为小王购买了面包和牛奶充饥。民警在耐心提醒教导小王的同时,叮嘱王大哥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侄子,以免发生意外。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孩子外出活动,家长要知去向、知内容、知归时、知同伴。日常,要注重加强外出安全的教育科普,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加强心理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平和、理性看待事情;情绪波动时,通过运动、沟通等形式进行排解;遇到困难或烦恼时,主动寻求家长、老师的帮助,积极面对。如因与家长产生矛盾负气出走,发生失联情况,家长要及时查找、及时报警,防止酿成大患。

案例二:孩子贪玩 头卡护栏

今年7月22日傍晚,红桥消防救援支队接报,有居民发现自己所在的小区四楼阳台外有孩子将头卡在了护栏里,身体悬在外面,存在坠落风险,情况危急。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该阳台空间狭小,一名10岁左右的孩子卡在四楼,非常危险。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用安全绳和安全钩固定孩子,做好保护,并拿来毛巾、床单等柔软物品护住头部,进行破拆。由于楼层较高,孩子情绪紧张,一名消防救援人员抱着孩子身体,并一直进行心理安抚;另一名消防救援人员托住孩子臀部,合力将其救出。随后,现场120急救人员对孩子进行了检查,孩子身体并无大碍。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家长在看护孩子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的情况,在倒垃圾、收快递、取外卖时关紧房门,带上钥匙。孩子在居家过程中不要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不要将头部、手部、脚部伸进狭小空间,以免卡住。此外,不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不玩火,不携带火种,发现火灾及时报告成人或报警,不逞能上前灭火。家长不在家时,不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案例三:坐电动车 未戴头盔

今年7月22日晚,一名9岁儿童坐在其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上,未戴头盔,一辆机动车从其后方将二人撞倒在地。而在一个多月前,一位爷爷骑电动自行车载着6岁的孙子外出。老人将孩子放在车座前方的踏板上站立,未佩戴头盔,在途经复兴路与南运河北路交口时,未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祖孙二人被直行的汽车撞倒在地受伤。

警察叔叔安全提示

骑电动自行车搭载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时应安装安全座椅,且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该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2周岁的孩子要坐在汽车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儿童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青少年假期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要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使用成人手机开启并骑行共享单车;自觉遵守轨道交通、公交车乘车规范;乘车系好安全带。此外,家长应该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文明守法出行,做孩子的好榜样。(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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