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家长自愿 据实收取原则 天津公办园代办服务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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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公办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公办园,按照非营利原则,可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用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和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
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生活用品费于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按实际进价收取。外出活动费,包括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参观游览、观影、观看演出的门票费等。幼儿园为保证幼儿安全,向家长发放的接送卡,幼儿园应首次免费为家长办理两张接送卡。因丢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或增领时,幼儿园可向申请人收取补办卡工本费。
《通知》特别提出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的原则。幼儿园按规定向幼儿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幼儿,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在为幼儿服务和代收费的过程中牟利,不得侵害幼儿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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