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研究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省人大代表调研时表示:
应对欺凌“惯犯” 建议增专门学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杨洋 通讯员任宣)昨日,徐嵩、林慧、黄建兰、余杰才、吴国良、罗小栋、谭燕红、林巧园、陆翠芬、刘伟全等10位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国家机关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去年发生的比较大的有影响的欺凌事件有17起,今年1月到8月的统计是5起,数量上有明显的下降。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综治办副主任黄文平表示,广东省正研究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经过多次的修改报批,目前已报省委办公厅,不久将有望出台。
关注焦点
问题在哪?
与会代表认为,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甚至有些学校提出‘出了校门概不负责’,学校担心影响声誉,希望调解了事,各打五十大板,实施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受害者没有得到合理公平的处理结果,围观的学生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徐嵩说。
徐嵩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科学统一的统计数据基础上建立清晰的操作标准和制度规范,明确学校的主体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学校吸收法律、社工等社会资源,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全流程校园欺凌防治处理预案,建立事件处理分级制度,具体到发生到什么程度的事件启动什么级别的预案、用什么方式、报哪一级部门等,接报的部门要进行及时处置。
省人大代表吴国良认为,要尽快制定符合广东实际并具有法律责任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个单位、家庭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学校方面的责任,要成立常态化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领导小组,建立防治的长效机制,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设置求助热线电话。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订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材,指导教师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如何处置?
去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这一规定尚无具体的细化条件和标准,且从广东的情况来看,目前仅有两所此类的专门学校,收受条件也很苛刻。
“转入专门学校,目前是‘三统一’,就是要得到学生、学校、家长三方同意,但是很多家长出于面子的原因,即使自己的孩子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都不愿意孩子转学,同时,受影响孩子的家长又要求清退这个学生。”徐嵩说。
徐嵩建议,一方面要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另一方面在收受条件上应有所放宽,实施方家长的意见可以纳入考虑,但不要一票否决,通过建立分级制度来确定转入专门学校的门槛,当欺凌和施暴行为达到第几级的时候就必须转入专门学校,并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对疏于管教的监护人给予训诫。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邢锋回应说,目前正就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而且对于“三统一”的方式也在考虑跟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接下来会重点研究这个问题,务求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