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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食堂须提前公示“营养餐”食谱

省教育厅等6部门近日就做好201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每周要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带量食谱。

我省43个国家试点县和64个地方试点县,截至2014年全部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3区实施范围,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通知要求明确实施范围,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同时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供餐模式方面,国家试点县(区)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完整早餐(午餐)模式替代其他形式供餐。

供餐内容上,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学校食堂(配餐中心)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定每日学生带量食谱,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丰富食品种类,确保牛奶、鸡蛋、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安全营养和价值相当的食品合理搭配。(记者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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