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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频发 特点多为群体性纠纷

教育培训纠纷 仨月审300件

近年来,因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业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频发。北京晨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自去年11月份以来该院民二庭审理的此类纠纷就达300多件。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当谨慎,不可盲目跟风轻信广告。

特点 多为群体性纠纷

海淀法院法官胡光表示,此类案件因多为群体性纠纷,涉案原告数量众多。教育培训机构一般面向社会招生,一旦该机构单方停业,必然形成群体性纠纷。

在上述300余件纠纷中,其中一家教育科技公司的涉案数量高达157件,另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和一家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案数量达91件,还有一家名为春藤联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案数量也有66件。

胡光称,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业一般伴随着资产转移、负责人失踪、学校关门等情形。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快递的起诉书和传票等应诉材料很可能因无人签收而退回,原告又难以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导致案件难以在简易程序期间审结。

此外,部分原告证据意识弱,也会导致部分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胡光表示,一些学员或学员家长不留缴费收据,仅有培训合同,导致法院在确定应退费用数额的核对上较难查明。

建议 签约前多方了解

胡光称,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教育培训机构系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咨询公司或服务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方式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仅有少数符合民办教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

为此,胡光建议消费者应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前应从多方面了解该机构的品牌、口碑、规模、师资、教学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不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可盲目跟风。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时,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课时收费标准、师资标准、培训效果、中途停业退费、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

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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