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民办学校将要接受年检了,办学是否规范、广告发布有无虚假,都将影响民办学校的“合格”。其中对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判定“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为,本省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非学历培训机构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14年度年检。
年检主要内容集中在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等。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且补检未通过的;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等13种情况,年检结论将视情节轻重,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中,对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判定“不合格”。
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5日前公布2014年度年检结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责令其停止招生、吊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记者 王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