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出生在江津一个贫困家庭,能够顺利读大学,离不开好心人王林的资助。可是,因为陶晶没有将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王林,感觉被欺骗的王林将陶晶告上了法院。昨日,江津区法院在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关注度较高的案例。
隐瞒实情 受助学生成被告
陶晶的父亲双目失明,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从高中开始,她的学费就由江津一家大公司资助,生活费则由好心人王林负担。陶晶深知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因此学习很刻苦,高中毕业后考上了海南大学。
考上大学虽然很高兴,但大学费用却使陶晶陷入困境。王林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帮助陶晶完成学业。自2010年陶晶读大学至2013年12月底,王林通过多家银行共向陶晶汇学费、生活费54200元。
2014年年初,王林得知陶晶下落不明的母亲已经回家,并且有能力支付她上学的费用,但陶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他。感觉受到欺骗的王林一气之下,以借款为由将陶晶起诉至江津法院,要求陶晶归还54200元钱。
在审理中,王林向法院出示了这几年向陶晶汇款的银行转款凭证,陶晶认可收到了54200元,但称这是王林自愿向她捐助的生活费、学费,并非借款。
法官调解 双方冰释前嫌
开庭后,法官与王林进行沟通:从法理上讲,原告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情理上讲,陶晶大学尚未念完,仍是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王林对陶晶已经帮助多年,应该有很深的感情,希望双方能够好好沟通,不要因误会而伤害彼此多年的情谊。
法官同时希望陶晶对王林心怀感恩,大学也要毕业了,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多关心王林,多与王林沟通,用点滴行动表达感恩之情,同时不要因为这次诉讼而在心理上留下阴影。
经过法官的一番开导,王林谅解了陶晶,撤回了本次诉讼,陶晶也检讨了以往的不足之处,双方冰释前嫌。记者 杨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