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晚8点多,杭州下沙附近的德胜东路和元成路路口,一位女生正低头玩手机,突然旁边窜出一戴眼镜的年轻男子,将女生的手机一把抢走后掉头就跑。
女生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时,发现年轻男子又回到现场,最后民警在下沙一所高校宿舍内将年轻男子抓获,并在宿舍楼道的洗衣机里找到了男子作案用的水果刀和当时身穿的外套,还有女生被抢的苹果手机。
男子陈某,1995年出生,个头中等,长相斯文,是一名大一的新生。在同学和朋友眼中,陈某是个标准的“宅男”,除了上课,几乎都宅在寝室里上网玩游戏。
1月6日案发当晚,陈某拒绝了好友外出吃饭的邀请,像往常一样宅在宿舍的床上玩游戏。到了8点多,宿舍楼突然停电了。陈某说,当时他正玩在兴头上,停电后觉得度秒如年,心里焦灼不已。
随后,他爬下床来,从储物柜里翻出一把折叠水果刀,和室友说了声“我去网吧了”,就匆匆出了门。
走出宿舍楼,陈某却没有去网吧,而是沿着大路漫无目的地走着。走到德胜东路和元成路路口时,陈某看到一个瘦瘦的女生正低着头专心致志地玩着手机。
陈某将外套上的帽子罩在头上,悄悄地从花坛中的小路抄到女生前面,一把从毫无防备的女生手中夺过手机,掉头就跑。
一阵疾跑甩掉女生后,他坐在河边的小公园里,越想越害怕,决定返回去看看情况。
当陈某回到那个路口,看见有几个警察站在女生旁边,正想转头走开,就听见警察喊了声:“小伙子,等一下!”陈某吓得撒腿就跑,一直跑到了学校的宿舍楼,才把追来的警察甩掉,然后把水果刀、外套和抢来的手机统统扔进了楼道里的洗衣机里。接着他就去了网吧,没想正好遇到了前来盘查的警察。
当警察向陈某的同学和老师取证时,他们纷纷表示不敢相信,想不到平时连说话都慢声细气的安静宅男,竟然干出了这等“大事”。陈某事后也被自己的行为吓到了,他说自己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会冒出去抢东西的念头。
因涉嫌抢劫罪,陈某目前已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抢劫罪和抢夺罪】 这两个罪名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行为性质和危害性都相差很大。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暴力性手段,强制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夺罪则是乘被害人不备而夺取财物。《刑法》在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陈某虽然是乘女生不备,抢走其手机,在行为方式上是抢夺的行为,但因为陈某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携带着水果刀,且携带水果刀的目的是实施犯罪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