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检察院了,给了我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好好教育他”,当看到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李某的父母眼含热泪地握着吉首市检察院公诉科顾检察官的手说道。
经查,李某系吉首某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但因家庭贫困没钱上网,于是心生歪念,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同学。2014年1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陪被害人刘某到自动提款机取款时,记住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11月17日,趁被害人刘某熟睡之机,李某把被害人放在牛仔裤里的银行卡偷走,在取款机处连续六次支取了人民币13000元。
吉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积极地把赃款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该院还了解到,李某来自农村,家庭十分贫困,身为农民的父母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属不易,且李某平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作为检察机关,有义务去帮扶挽救青年大学生,给予李某改过自新、接受教育的机会,遂依法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李某得知自己被不起诉后表示一定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认清自己的人生方向,更加踏实的学习,今后更好地回馈父母、回馈社会对他的帮助和关爱。 (通讯员 顾雪梅 石学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