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湖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学生,在学校时学习电焊技术。但是,近段时间来,老师总是让我们去干些跟学习无关的事情。”昨日,本报热线96333接到这样一个投诉,记者赶到学校调查,并提出这种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时,该学校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称,学校给学生发了钱,算是勤工俭学。
学生:学校上课时间组织学生劳动
今年40岁的阳先生是邵阳市隆回县人,在长沙打零工多年。“要是有一门技术该多好!”看到那些有技术的人赚钱多而且活儿也有保障些,阳先生下定决心学一到两门技术。
随后,通过网络查询,阳先生找到了长沙市湖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去年12月1日,他跑到学校交了4800元学费,学习电工与焊工两门技术,学习时间为3个月。因为家里条件不好,在学校里他省吃俭用。别人吃10元一餐,他只吃4元一餐;为了节约,他连每天2元的早餐钱也省下了。
可是,过了不久,他就觉得有些不对劲,学校先是组织同学们将实训楼的风扇拆下来装到另外一栋楼上,然后又组织学生搞卫生、抬桌椅。特别是1月5日以来,连续一个星期每天下午组织学生搞劳动。“上课时间都被占了,但学校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阳先生说。
工作人员:学生有义务帮学校搬家
阳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日上午10时,记者与他一同来到学校。在教学楼,焊工班教室里空无一人。记者与阳先生又来到另一间教室,还是没有看到人。“他们肯定是出去做事了!”阳先生说。
记者正向阳先生了解情况时,阳先生的焊工老师樊老师打来电话劝阳先生不要退学。阳先生抱怨学习时间都被学校杂事占据了。在电话里,樊老师称学校的事情已到尾声了,马上就要进入正常教学。
随后,记者与阳先生一同来到学校接待室,见到了一位自称姓杨的女工作人员。听完记者陈述情况后,杨女士表示,这是学校针对学生学习的专业安排的实践活动。“学电工的拆风扇装风扇可以理解为与专业有关的实践,但焊工拆风扇与专业有什么关系?”记者这样一问,她又马上改口,称学校搬家,学生有义务帮忙。“有哪一部法律或者法规规定或者文件规定了学生有这样的义务?”记者再次发问,杨女士答不上来了,连忙辩称自己不是管这个的,要解答记者的问题还得请学校相关负责人来解答。
负责人:学校曾给学生发了钱
在杨女士办公室等了许久,负责学校教学的易老师才现身。他说,学校实训楼需要调整到第二教学楼。搬迁过程需要所有学生配合,比如搬东西、打扫卫生等。据他介绍,为了搬迁与教学两不误,学校还特地改了上课时间,以前下午是3时至5时上课,学校将下午上课时间提前到2时。
“帮学校做事,也不是纯义务。”易老师说,1月10日是星期六,学校在组织学生劳动时,还发给学生150元,“算是勤工俭学。”他还说,昨日上午焊工班之所以没有人在学校,是组织学生到外面集体换铁(教学用品)去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鹏勇表示,阳先生与学校建立的是一种合同关系,阳先生的义务是缴纳相关学费,学校的义务是教授阳先生专业的技能知识,提供教学服务。因此,对于学校安排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内的要求,阳先生均有权拒绝接受。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