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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高职招生采取4种方式分类考试

今年高考我省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据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今年分类考试将采取4种形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是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二是综合评价招生。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四是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工作,与上述对“三校生”的综合评价招生互为补充,进一步推进中高职衔接。

据了解,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录取过程中,将在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依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况对其招生计划进行调剂。(记者 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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