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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研究生半年花费1.3万元 祛痘祛成花脸

25日,在校研究生小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闽侯上街一家专业的祛痘机构祛痘,没想到几个月下来,不但痘痘没祛成,还成了一个花脸。

小郑是上街大学城某高校的在校研究生。因为脸上长了不少痘痘,今年6月份,她前往位于上街的一家祛痘机构(店名为“香港瑶芳专业祛痘”)求诊。几个月下来,她在这家机构花了祛痘费不下1.3万元。

小郑说,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她先后两次小过敏和两次大过敏。到了补水阶段,就出现了过敏现象。到了排毒阶段,过敏现象更加严重。经历几次过敏,现在她的脸特别干痒,并有疼痛感。

于是,小郑前往省立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为接触性皮炎,医生说这是过敏引起的。

小郑与这家机构交涉,希望对方把卡中剩余的钱退给她,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家机构不承认是他们弄成这样的。小郑每次找他们,他们都找各种理由搪塞,甚至叫小郑继续充钱,用其他药治疗过敏。

25日,记者在上街见到了小郑。小郑拉下口罩,下半个脸都呈紫红色,嘴部严重起皮。小郑说,现在脸部变成这样,不知道会不会毁容。

记者随即来到这家位于博仕后广场对面的祛痘店。店长告诉记者,小郑过敏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过敏有很多原因引起,比如气候、花粉以及用药等。小郑现在的情况,不能确定就是在他们店里祛痘引起的。

对此,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陈成梁律师说,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说,作为患者,只要证明自己在这里看过病,并证明自己有损害的结果,那么医疗机构就要证明这种损害结果与自己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否则视为医疗机构有责任。

陈律师还说,医疗机构在诊疗之前有一个很重要的告知与说明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则过错明显;如果医疗机构在类似皮肤病的治疗过程中,有用到某些特定的药,而这些药有可能引起过敏,则有必要对患者进行皮试,否则就会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据了解,当地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记者 郑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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