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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骗招门”批判之剑请指向高校自己

今年10月9日,数百名学生和家长来到河南农业大学,表示自己被骗招,向学校讨说法,“农大涉嫌骗招”的新闻迅速升温。河南农大最新回应,学生被骗主要由于合作机构违反协议、违规招生。(12月11日《人民日报》)

若说高校骗招,这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从“假大学”到“计划外招生”,再到直接以“自主招生”“定向招生”名义的诈骗性招生,骗招花样可谓不断翻新。此次“农大涉嫌骗招”,又暴露了合作办学领域的骗招乱象,真可谓“骗招不息,骗人不止”。

合作办学,顾名思义,指本不具备关联的两个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常见的有中外合作办学、重点院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等,此次出事的“骗招门”,就是典型的重点院校与职业院校“拉郎配”。合作办学立足于资源整合、共享,让学生更好地享受多元、丰富的教育培养。按理讲,这种于合作的两所学校、学生三方均有益处的办学形式,可实现“利益分配最大化”,相信这也是河南农大选择合作办学的重要原因。

无奈的是,此次合作办学并未走向“职业院校在对比中找到自身缺点,学生从中获得更好课堂教育”的结局,反而是后者靠着农大这棵“大树”,擅自招收所谓“普招大专、自考本科”学生。当初说好的本科文凭,也在少年学子们葬送大好韶华后,变异成自考或成教文凭。满怀期望而来,最终悻悻而归,加上钱财被骗,说出来都是泪。

更令人遗憾的是,河南农大的回应,并未有半点“反省”“致歉”之意,似乎“骗招门”的出现,都是与之合作的职校惹的祸。这种出事后“事不关己”的自我洗白式澄清,令人倍感忧虑:难道,河南农大在“骗招门”中没有任何过错?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回到合作办学的初衷,河南农大经管学院之所以与职校签订合作协议,逃不了“逐利”的动机猜想。

所谓“无利不起早”,不少重点高校选择与职校合作办学,无非出于创收之目的,一方交钱一方颁证,薄薄的文凭背后,隐藏着多少金钱与利益的勾兑。退一步讲,只要高校尽到教学责任,从合作办学中适当收取经费,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不过,如果重点高校的眼里只有合作办学的“好处”,而没有对合作办学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御的义务,这样的“合作”恐怕迟早“合久必分”。

从过往经验看,名目繁多、乱象频发、真假难辨的合作办学,是“骗招”事故的高发地。这就给重点高校提了个醒,既然你选择与职校合作办学,就有被其利用牌子胡乱招生敛财的风险,理应对合作办学进行监督管理,理应对合作职校的胡作非为进行制止,理应严卡生源、对学生质量进行甄选。而不是在出事后,或哭诉自己也是“受害者”,或把所有责任都扔给对方,将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所以,“骗招门”的批判之剑,还请指向高校自己,河南农大应该给被骗学生一个道歉。

(唐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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