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杭州市余杭区的郑先生很生气,因为他读小学的女儿不久前拿了一张通知单回家,上面写的大意是,有一位儿童文学作家要来学校讲学售书,上面标注着22本书,包括书名和定价,并且明确提醒家长让孩子带好书款自主购买,在通知末端上有回执联,要求家长填写后由孩子带回学校。郑先生认为,这是变相营销。(12月9日《现代金报》)
尽管当事学校回应称,“如果有兴趣,家长可以购买,如果没有兴趣也就不用买,属于自由选择”,“售书环节跟学校没有直接联系,更谈不上从中牟利”,但又何必专门为此下发通知单,并要求家长填写好回执联,由孩子带回交给学校?真正全凭学生自愿购书,一句口头通知足矣。而“让孩子带好书款自主购买”的“自愿”,弄得学生和家长不买书都可能“不好意思”,不免让人反感,也就有了变相营销之嫌。
儿童文学作家进入中小学校园讲学,这个可以有。一来可丰富校园文化,让校园飘荡着书香之气。此前,一些作家在讲学中将曲折的人生经历、奇妙的作品情节,与美德善行、人生梦想等结合,让学生体会到活着的快乐、与人和谐相处等成长道理。二来可开阔学生的文学创作眼界,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或进行阅读推广,传播文学知识,倡导学生以好书为友,与书香为伴,以博览为荣,进而提升文化素质。
但是,作家及组织者千万不要将校园讲学搞成高价售书。购买哪些作家的图书、什么样的图书,学生及家长有自由选择权。一旦作家校园讲学被异化成变相营销,作家、出版社、书店和学校就可能有利益交换,即使强调“自主购买”,有作家极力鼓吹,有老师“循循善诱”,仍很容易侵害学生和家长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法定选择权,学生及家长的排斥与抗拒心理自然不难想象。作家“挂羊头卖狗肉”,也会损害自身的声誉。
正基于此,早在2009年6月,“童话大王”郑渊洁就在其博客发表了给教育部部长的一封信,希望能制止作家进校园兜售图书。2010年4月,他再次在博客中炮轰某作家进小学推销图书。今年9月,他第三次发布置顶微博,揭露儿童文学作家进校讲课有黑幕:“开学头三个月,是作家打着讲课幌子进小学卖书的高峰期。作家进学校卖书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教育部明察。”引人思考的是,作家打着讲课幌子进校园卖书的形势似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作家打着讲课幌子进学校卖书的行为,确应得到规范治理,因为作家本应给校园送去快乐智慧,而不是商业铜臭。教育部门不妨清晰界定签名售书和阅读推广活动,鼓励作家进校园推广阅读,严禁作家进校园签名售书,严禁学校或老师借作家进校园之机,组织甚至强制学生购书。正如郑渊洁所说,“亵渎读者的作家,不是作家,是作假”,读者是作家的衣食父母,作家千万不要自毁形象,同时也毁了中小学生的阅读兴趣和快乐。□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