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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高中生教学楼坠楼身亡 事发前遭老师体罚

昨天,距离孩子坠楼身亡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河北隆尧第一中学高一年级学生雷某的母亲依然沉浸在悲痛之中。半个多月前,14岁的雷某坠楼身亡,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雷某坠楼身亡?是因教师体罚产生轻生念头,还是因为学校安全设施不完备?12月1日,带着疑问记者到隆尧第一中学实地采访。

清晨14岁少年坠楼身亡

隆尧第一中学是一所寄宿制学校,14周岁的雷某在该校高一年级就读,按照该校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早晨5时45分起床,6时10分开始早自习,早自习期间,班主任发现雷某没来,遂将情况上报给保卫科。

约6时30分,学校保卫科在教学楼的西北角发现已坠楼的雷某,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雷某已经死亡。雷某家属查看教学楼的视频监控发现,当日早晨6时许,雷某从楼梯上到五楼,6时07分,雷某坐在五楼的一窗台上,随即发生坠楼事件。

雷某的母亲表示:“孩子很性格很温和,日常生活中不会做出格的事情,更不相信他会自杀。”而这一点,从校方对雷某的评价中也有体现,“雷某学习成绩还不错,且性格偏内向,属于比较听话的孩子”。

同学称其曾遭老师批评和体罚

事发后第二天,雷某亲属前往学校收拾遗物时,雷某一名同班学生说:“在事发前一天晚自习期间因为说话,雷某遭到生物老师的殴打。晚自习下课后回到宿舍,雷某状态有些反常,睡觉时连衣服和鞋也没有脱。”

雷某的母亲张亮瑛说,“有同班学生告诉我们,在事发前一天晚自习上,雷某曾与两名学生说话,在出教室之前,雷某曾被生物老师辛某当着全班学生打了两个耳光,眼镜被打落在地后,又到教室外被罚站了”。张亮瑛怀疑,儿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受到老师的打骂等体罚。

对此校方表示,“在生物老师将班内秩序维护好后,在楼道里对三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监控没有声音,所以谁都不知道当时老师跟他们说了什么。但事后了解到,该生物老师只是对这三名学生进行了批评,绝对没有体罚。”

经雷某亲属与学校多次争取,16日学校将11月13日晚自习教室视频公开。但因视频画面模糊与光线较暗,无法看清具体情况。

家属认为教学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于雷某的坠亡,家属认为,教学场所及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楼教室未使用却未封闭或提示,走廊窗台高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走廊窗户玻璃长期打开且未安装防护栏,这是导致雷某坠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此,隆尧一中则回应称,消防部门禁止在教学楼窗户上安装防护措施 。原因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大门被堵,在有防盗装置的情况下,消防人员很难通过窗户进入该楼进行营救。

“我们仅有这一个孩子,事情已经发生半月有余”,雷某的母亲张亮瑛表示,“我们希望能早日得到一个客观、公允的调查结果,并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学校、老师进行相应处理,乃至法律处罚,得到应得的合理赔偿”

事发后,隆尧县警方曾介入调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决定不予立案。

律师:应引起全社会警醒和反思

对高中学生雷某坠楼事件,河北和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彦丰表示,这次坠亡事故虽然事实还不是太清楚,但肯定是一幕悲剧,全体社会应当引起警醒和反思。学校作为教育设施的管理者,应保证设施符合建设标准,若确实存在设施缺陷,并与坠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则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用纪律、制度保证学生安全。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此义务,或不能说明自己尽到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调查证实坠亡的学生生前曾被体罚,产生思想压力而自杀;或教师有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这一结果,根据教师行为的过错程度,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和教师没有不当行为,学生自杀的,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目前,我国教育界的心理危机发现和干预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教师缺乏心理学背景和专业知识,未成年人的心灵比较脆弱,缺乏担当,也酿成了不少悲剧。在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上,我们已经取得了不少经验,希望能将这种做法推广到日常教育管理中,重视对学生心理等非智力能力培育,或将大大减少凋零的青春。

坠亡事故暴露学校、社会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作为个案,学生家长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经过法庭审理和研判,事件终将获得圆满解决。记者 丁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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