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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下发中小学收费标准 未公示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11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网站获悉,《沈阳市2014—2015学年上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类学校正在陆续收费。收费前,每名学生都能收到一张收费明细单。

市教育局要求,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通知家长,并经家长反馈同意后收取。

关于课本费的收取,按照教材征订要求,需提前半年交纳。本学期收取部分为下学期使用教材款。学校应对收取的课本费,每年据实核算、及时结算,多收取的部分要及时返还给学生。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通过公示栏或者价目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未经公示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城市贫困家庭学生的校服费,由学校提出名单,经审定后由区、县政府予以补贴。具体收费项目详见沈阳市政府网站或各校公示板。(记者 萧林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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