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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按校定薪就是就业歧视

23日,网上热议一张薪酬等级表——“普通院校5000元,重点院校6000元,211工程院校7000元,985工程院校8000元,清华、北大、电子科大9000元”。这是深圳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本科生招聘会上公开列出的。针对网上“不公平”的质疑,该公司表示,按照不同级别院校来区分应届毕业生起薪,是该公司一贯的薪酬制度,不存在“不公平”。

这个回答真够牛气,但折射出的恰是其对国家反对就业歧视法规的忽视、轻慢。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现在,此类招聘“私规”不少,用千奇百怪来形容也不为过。例如性别、身高、容貌、属相、肤色、血型、籍贯、酒量……都成了招聘方手中的“泥娃娃”,可以任意拿捏和搓揉。因为就业形势严峻,打就业歧视官司要付出高成本,多数人出于无奈还是默认和隐忍了。调查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多数人会保持沉默。

无论这些招聘私规玩什么花头精,说到底,还是换了马甲的就业歧视。对此类做法,如果不坚决地反对和依法处罚,我们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就会退步。就业歧视一旦频频突破法律的框架而不受任何惩罚,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对人权的侵害。所以,我们要形成反对就业歧视的浓厚社会氛围,对此类一贯“按院校起薪”的公司单位应该依法查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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