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4年间,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世忠、叶纯尤、曾广力等16人财物84次共计346.2万元人民币、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19433.4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11月17日上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纪宁,男,1955年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正处级)。被告人曾纪宁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口市检查院侦查终结,于2014年9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经海口市人民政府任命,被告人曾纪宁自2004年2月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自2007年3月任华侨中学校长,自2012年11月任海口市教育局调研员。
2009年至2012年间,陈世忠为感谢曾纪宁在承建华侨中学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围墙等建设维修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3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30万元。曾纪宁将上述130万元委托陈世忠代为保管,待其退休后再提取。
2008年至2012年间,叶纯尤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公寓楼铝合金窗安装、防空洞、运动场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6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51万元。
2005年至2012年间,曾广力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一食堂承包经营和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3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29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吴乾鹏为了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二食堂承包经营和办理学生入学等事项中给予的帮助,10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22万元。
2008年至2011年间,符积平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热水机井、温水机井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2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海口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符多文为感谢曾纪宁在承建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3号学生公寓楼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3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08年至2011年间,海口海科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发元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图书采购项目中给予的帮助,3次在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8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詹彬为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高中部东区改造10号、11号、13号楼工程项目承建和施工中给予的帮助,7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5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钱燃火为了感谢曾纪宁在承建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等工程项目中给予的帮助,2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人4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海口市教育服装厂业务经理许崇高为在海南华侨中学校服销售业务中得到曾纪宁的帮助,6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2万元。
2010年9月的一天,海南紫天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陈亮为了感谢曾纪宁在海南华侨中学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在海口市万利隆酒店停车场送给曾纪宁30万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2009年至2014年间,三亚博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坚为感谢曾纪宁在该公司与海南华侨中学合作办学项目中给予的帮助,3次送给曾纪宁“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11年6月的一天,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延福为在与海南华侨中学合作办学项目中得到曾纪宁的关照,安排集团员工梁英在海口市大同路国商酒店一楼茶艺馆送给曾纪宁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19433.4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廖宝山为感谢曾纪宁帮忙办理亲友的孩子到海南华侨中就读,在曾纪宁的办公室给送给其1万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2003年年底的一天,许火召为调动到海南华侨中学工作请托曾纪宁帮忙,在曾纪宁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000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2004年的一天,陈智为调动到海南华侨中学工作请托曾纪宁给予关照,在曾纪宁家中送给其1000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2010年9月的一天,甘甜为了感谢曾纪宁在其调入海南华侨中学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委托亲属周文宗在曾纪宁的办公室送给曾纪宁2万元,曾纪宁当场收下。
曾纪宁将其收受的346.2万元、美元3000元均委托陈世忠代为保管。案发后,曾纪宁主动上缴赃款75万元。曾纪宁在接受纪委调查期间举报了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的线索,经查属实。
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为,被告人曾纪宁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6.2万元、美元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曾纪宁对指控的大部分事实表示没意见,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 毛雷 通讯员 胡坤坤)